TOP
政策解讀|《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
2025-07-11
《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解讀
轉發來源:浙江經信
一、政策文件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2012年7月,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召開后,時任省委書記夏寶龍、省長李強多次就科技創新工作開展調研,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將重點企業研究院建在企業;省科技廳面向全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啟動“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省企業研究院—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的梯度布局。2023年亞運會期間,李強總理在浙江調研時強調,“要發揮企業研究院作用”。2024年,根據全省機構改革方案,省科技廳原“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職責劃入省經信廳。
結合2024年度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工作,收集專家、企業、科技管理部門關于優化完善研發機構建設機制的意見建議。今年3月中旬,組織部分市縣科技局、專家學者、企業代表、行業協會等開展座談交流。為貫徹全省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決策部署,聚焦聚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扎實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業研發機構培育機制,推動企業研發機構“擴面提能”,我廳對省科技廳原制定的《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64號)、《浙江省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43號)、《浙江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建設管理辦法(修訂)》(浙科發農〔2022〕33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由總則、管理職責、建設條件和程序、建設管理、支持政策、附則6章組成,共27條。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辦法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企業研發機構的概念定位,以及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的主要任務。
第二章是管理職責。明確省經信廳、設區市主管部門、依托企業的主要職責。省經信廳是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的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設區市主管部門是本地區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的具體推進部門;依托企業是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建設、運行與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
第三章是申報條件與程序。明確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的重點建設領域、申報條件、建設程序。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均采用“基本條件+評價條件”的認定方式(創新能力評價得分需60分以上)。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由省經信廳組織,擇優予以認定;省企業研究院建設由設區市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相關信息報送省經信廳。
同時,為支持農業企業創新發展,單獨設置農業領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降低條件要求;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區,支持山區海島縣企業更多建設省企業研究院,允許適當放寬營業收入、研發費用等部分條件要求。
第四章是建設與管理。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期為三年,由省經信廳與所在市、縣(市、區)主管部門及依托企業共同簽訂建設責任書。省經信廳加強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動態管理,根據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原則上每三年組織開展省重點企業研究院集中績效評價;設區市主管部門加強省企業研究院日常管理。
第五章是支持政策。提出研發投入、技術攻關、平臺建設、人才引育、成果轉化、建設保障等6方面政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新認定的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予以一次性獎勵;鼓勵對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按其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于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第六章是附則。明確新舊辦法過渡、解釋權力、生效時間等內容。
《管理辦法》隨附3個附表,分別是《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創新能力評價指標》《農業領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創新能力評價指標》和《省企業研究院創新能力評價指標》,均包括基本條件、知識產權、研發條件、人才隊伍、創新合作、地方支持、管理制度、建設方案、加分項等9方面評價內容。
三、創新亮點內容
管理辦法從培育鏈路、功能定位、建設任務、建設條件、政策支持五方面做了優化提升。
一是優化了培育鏈路。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不再認定,納入省企業研究院序列管理;省企業研究院認定權從省級下放至市級,各設區市主管部門將認定結果報省經信廳;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不再認定,納入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序列管理。圍繞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究院,構建企業研發機構“市級—省級—國家級”的梯度培育機制,其中,申報省企業研究院的,原則上應建有市級企業研發機構;申報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的,原則上應建有省企業研究院、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成熟的,推薦申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二是優化了功能定位。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側重于科技創新,強調科技創新投入和條件,推動企業由模仿跟蹤創新向自主創新轉變,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打造產業鏈重要環節單點技術創新優勢。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兼顧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強調科技創新投入、條件、過程和效益,推進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開發,并推動成果轉化,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與安全水平。
三是優化了建設任務。按照企業創新發展階段,進一步梳理企業研發機構定位與任務。其中明確,省重點企業研究院是產業科技創新的核心力量,旨在打造產業鏈重要環節的單點技術創新優勢,增強企業產業鏈話語權;省企業研究院是產業科技創新的中堅力量,旨在整合企業內外部創新資源提升技術創新能力,突破產業關鍵技術,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市級企業研發機構是產業科技創新的基礎力量,旨在推動企業自主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現技術進步。
四是優化了建設條件。取消申報企業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前置限制條件,拓寬申報企業覆蓋面,推動更多規上工業企業和中小科技企業建設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將認定條件從“剛性門檻”調整為“柔性評價”(包括營業收入、科研設備原值、研發人員數量、研發場地面積等綜合評價),即采用“基本條件+評價條件”的認定方式,更好兼顧不同行業實際情況;從“定量為主”調整為“定性+定量”,定性指標分值在創新能力評價中占50分(總100分)。鼓勵企業租賃(共用共享)設備開展研發創新,其租賃設備(包含租賃云計算服務等)按照上一年度租賃支付憑證金額的150%計入科研設備原值。
五是優化了政策支持。積極溝通省委科技辦(省科技廳),將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納入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白名單”管理,強化項目、人才、政策、資金等科技創新資源一體化配置。圍繞支持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的研發投入、技術攻關、平臺建設、人才引育、成果轉化、建設保障等方面,提出若干創新性政策措施。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解讀人:高新技術及產業化處 吳揚青
聯系方式:81029700